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棄修」課程及審核相關事宜
學生申請棄修相關事項:
(1) 棄修採線上申請,棄修科目以審核通過的2科為限,如學生申請2科目棄修,其中1科經授課老師審核不通過,學生可於申請開放期間再申請其他科目棄修,最終以審核過的2科計算。
(2) 申請時間為111年5月2日(一)9時~111年5月6日(五)16時,逾時不受理。
(3) 申請棄修流程:本校首頁網址 http://www.pccu.edu.tw/ →登入學生專區 →課業服務→ 棄修申請
(4) 棄修申請須經由任課教師及所屬系所組學位學程主任二者均於線上審核並同意後始完成棄修手續 ; 棄修後,學分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
※請避免使用手機操作審核,因畫面較小容易誤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