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作業說明
一、申請對象:
(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補助資格之學生。(低收入戶學生應先申請學校免費住宿為主,因個人因素至
校外住宿者,不予補助)
(二)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
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
貼。
(四)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
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五)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
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補助金額: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如在臺北市1,800、新北市1,600、基
隆市1,350 (元/每人每月),每學期以補助 6 個月為原則
(第1學期8-1月、第2學期為2-7月),應屆畢業生則補助至6月。
三、申請資料:申請書(軍訓室索取)、租賃契約書影本(正本查驗)、建物登
記第二類謄本(向地政單位申請)、低/中低收入戶卡影本(正
本查驗)、本人存摺影本等資料各乙份。
四、申請期限:本學期請於 109年11月 20日前主動向軍訓室提出申請,逾
期恕不予受理。
五、經費撥付:第1學期於12月15日前、第2學期於5月15日前。
六、承 辦 人:軍訓室校安教官黃景和,電話:(02)2861-0511轉14703。